為落實省委、省政府關于實施“湖泊革命”攻堅戰(zhàn)的決策部署,近日,省財政廳、省河長制辦公室、省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廳聯(lián)合印發(fā)《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省級財政獎補資金考核管理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,設立省級財政獎補資金,健全資金使用管理考核辦法,“真金白銀”助力我省打贏打好九大高原湖泊保護治理攻堅戰(zhàn)。
《辦法》以落實九大高原湖泊“退、減、調、治、管”工作任務,推動九大高原湖泊流域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質量改善為政策目標,設立九大高原湖泊保護治理省級財政考核獎補資金,規(guī)范和加強省級獎補資金管理使用,常態(tài)化開展預算績效評估、績效目標管理、績效運行監(jiān)控、績效評價和結果應用等全過程績效管理,提升資金使用效益和項目實施成效。
專項資金實行考核獎補,實施期限暫定至2025年,期滿后根據法律、法規(guī)和省委、省政府有關規(guī)定及湖泊保護治理工作形勢,再行評估政策期限。
《辦法》的出臺,旨在堅決落實省委、省政府決策部署,激勵引導地方政府主動作為,嚴格對照“湖泊革命”攻堅戰(zhàn)確定的目標任務,強化省級財政資金保障,并通過差異化考核獎補,激勵引導各地加大工作力度。
《辦法》明確了資金使用范圍,省級補助資金優(yōu)先支持九湖保護治理“十四五”規(guī)劃和“一湖一策”方案確定項目,列出資金使用負面清單并強化監(jiān)督檢查。
依據《辦法》,我省九大高原湖泊省級財政獎補資金的使用管理,將建立“年度工作目標考核”和“項目資金績效考核”兩個考核指標體系。
其中,年度工作目標考核圍繞省委、省政府治湖5字方針“退、減、調、治、管”,細化為16項具體考核指標,由省河長辦牽頭實施年度考評并提出評分建議。
項目資金績效考核圍繞決策、過程、產出、效益、滿意度5個方面細化為7項二級指標和15項三級指標,由省財政廳牽頭負責年度考評并提出評分建議。
在強化績效考核結果運用方面,《辦法》提出,要開展績效目標、運行監(jiān)控、績效評估評價等全過程績效管理,考核評價結果與獎補資金分配掛鉤。
據悉,“十三五”以來,省財政廳通過安排省級一般公共預算和發(fā)行政府專項債券,累計落實九大高原湖泊保護治理財政資金195億元,為提升我省九湖流域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質量提供了重要財力支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