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王春 通訊員 秀舟
“廣東西門子某科技有限公司”“深圳市西門子某用品有限公司”,乍一聽,是不是感覺是西門子公司在各地的分公司?其實不然,近日,浙江嘉興秀洲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典型的“搭便車”“傍名牌”的案件,判決生產商“嘉興市某派電器有限公司”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,賠償西門子股份公司損失57萬元。
(相關資料圖)
遠在河南的小賣部發(fā)現(xiàn)侵權產品
2020年8月,河南省息縣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局執(zhí)法檢查時發(fā)現(xiàn),某經營店鋪銷售外包裝上標有“深圳市西門子廚房用品有限公司”字樣的平板燈,生產商為“嘉興市某派電器有限公司”,遂作出行政處罰決定,責令停止違法經營行為。
順藤摸瓜,權利人找到生產倉庫
在接到市場監(jiān)管局的通報后,西門子股份公司展開了品牌企業(yè)維權。結合侵權產品外包裝箱上標注的生產信息及銷售者的陳述,西門子股份公司展開充分調查取證,找尋到了位于王店鎮(zhèn)的實際生產廠家。后以訴訟方式起訴至秀洲法院,但在訴前調解階段,經法官多次詢問,廠家表示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局查扣的產品是其他廠家仿冒他的廠名廠址,并表示從未有類似生產銷售行為。
抵死不認,法官啟動證據(jù)保全
為更好固定證據(jù),西門子股份公司向法院申請證據(jù)保全。經審查秀洲法院予以準許,火速趕往生產廠家“嘉興市某派電器有限公司”開展保全措施。只見三層的廠房里,擁有著完整的生產流水線,獨立的產品陳列展廳、近十名工人,以及發(fā)現(xiàn)印有“深圳市西門子某用品有限公司”字樣集成吊頂組件成品四件,印有“廣東西門子某科技有限公司”字樣的六種以上規(guī)格的紙箱共計約2420個,使用說明書1柜等。看到走上門的法官,廠家負責人不再狡辯,隨即在筆錄上簽字確認。
法院:構成不正當競爭,賠償57萬元!
近年來,在明知“西門子”“歐普”“歐派”等品牌知名度的情況下,仍然存在大量以知名商標作為企業(yè)字號注冊公司,同時未開展任何生產經營,僅授權企業(yè)名稱給廠商生產LED燈、浴霸、排氣扇產品的情形。本案中,在外包裝箱上較大字體印有“廣東西門子某科技有限公司”“深圳市西門子某用品有限公司”字樣的行為,明顯存在攀附知名商品商譽牟取經濟利益的故意,有違誠實信用原則,客觀上將使消費者對上述產品的來源產生誤認,引起市場混淆,構成不正當競爭。因侵權產品數(shù)量巨大,侵權性質惡劣,法院判決“嘉興市某派電器有限公司”賠償西門子股份公司經濟損失及為制止侵權行為支付的合理費用57萬元。
法官提醒
企業(yè)名稱的注冊基于自主申報,且需書面承諾企業(yè)名稱并不侵犯第三人的在先權利,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核準登記企業(yè)名稱時,主要從行政管理的角度進行形式上的審查,一般不會對該名稱是否侵害他們在先權利進行實質性審查。因此,經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企業(yè)名稱,并不必然不會侵害他人在先的合法權利。且不可認為,只要企業(yè)注冊成功了,就萬事無憂。
廣大經營者在生產經營過程中,要強化法律意識,尊重知識產權,依法誠信經營,避免惡意抄襲、模仿,“搭便車”“蹭名牌”等知識產權侵權的僥幸行為,一旦被認定,將承擔高額的損失賠償。消費者也要提高甄別意識,選擇正規(guī)渠道購買商品并保留購物憑證,在不慎購買到假冒偽劣商品時,應當及時通過合法途徑維護自身權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