職務犯罪包括哪些罪名?
職務犯罪一般包括貪污罪、受賄罪、濫用職權罪、玩忽職守罪、徇私舞弊減刑、假釋、暫予監(jiān)外執(zhí)行罪等具體犯罪。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,侵吞、竊取、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,是貪污罪。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,索取他人財物的,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,為他人謀取利益的,是受賄罪。
職務犯罪案件的判決執(zhí)行程序中的保釋條件?
在職務犯罪案件判決執(zhí)行程序中,被判刑人可以提出保釋申請。如果被判刑人符合保釋條件,法院可以根據情況決定對其進行保釋。職務犯罪案件的保釋條件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:
1. 定居地、工作地等固定住所是否合法穩(wěn)定;
2. 家庭成員是否依法就業(yè)或者學習;
3. 是否存在逃避刑罰或者再次犯罪的危險;
4. 是否有背叛國家、危害國家安全等特別情況。
同時,被判刑人需要提交保釋金,并提供擔保人或者提供具有一定價值的財產作為擔保。
法律依據: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》第一百一十三條:判決確定刑罰的,被告人可以向執(zhí)行判決的法院提出保釋申請。對符合保釋條件的被告人,法院應當決定保釋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六十六條: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應當認定為職務犯罪:(一)利用職務上的便利,貪污、受賄、挪用公款、騙取貸款或者違法發(fā)放證書、證明;(二)玩忽職守,造成巨額財產損失或者重大人員傷亡的;(三)徇私枉法,以權謀私,導致冤假錯案或者嚴重損害國家利益、社會公共利益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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